根据《实施细则》,新引进的世界商展百强项目,一次性可获500万元奖励
深圳再出“硬招”助力国际会展之都建设。5月15日,深圳市商务局官网发布《<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>实施细则(修订)》(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进一步优化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、申报条件、支持标准等,将从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、培育专业展会、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、支持展会参加认定认证、支持举办国际性会议、支持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等六大方面给予“真金白银”的扶持和奖励,加快推动深圳会展业高质量发展。
在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方面,《实施细则》提出,深圳将聚焦“20+8”产业,支持引进行业影响力强、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,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。其中,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100强项目,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对新引进全国展览100强项目,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对新引进的国际会议项目,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在培育专业展会方面,深圳将对符合深圳“20+8”产业布局的新落地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培育期资助。根据《实施细则》,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落地专业展会,按项目实际发生场租的25%给予连续三年的培育期资助,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,三年累计资助上限150万元。
在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方面,《实施细则》提出,将按照每天2元/平方米对在深圳专业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场租补贴,其中15万平方米以下的展会补贴上限为3万平方米,15万平方米(含)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的展会补贴4万平方米,20万平方米(含)以上的展会补贴5万平方米。
在支持展会参加认定认证方面,深圳将对经认定为“深圳市品牌展会”的展会,或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(UFI)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奖励。其中,对经认定为年度“深圳市品牌展会”的展会给予50万元的奖励,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(UFI)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在支持举办国际性会议方面,深圳将对定期在深举办、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给予资助,每届会议的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根据《实施细则》,国际性会议项目须经外事部门批准,在深连续举办2届以上,且由5个(含)以上国家或地区(不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或国际性组织参加,会期1天(不含)以上,与会人数100人以上,外国与会人士占20%(含)以上。
在支持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方面,《实施细则》提出支持深圳企业开拓国内市场,对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展位费、装修费、配套经贸活动费、承办费等给予资助,每个项目资助上限为80万元。
深圳特区报讯(记者 吴亚男)